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切实做好冬季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969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120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切实做好冬季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入冬以来,我省多地出现低温、冰雪、雨雾天气,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指示,为进一步抓好我省冬季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结合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成果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梳理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排查治理工作台账,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提升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落实冬季安全生产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针对冬季水上雨、雪、风、雾等不良气象条件对水上交通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防冻、防雾、防滑、防火各项措施,突出解决好防冻防滑问题,抓好冬季水路交通事故防控。要加强通航水域巡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时发布通航公告,严禁雾航和冒险航行。对旅客集中、人流较大区域,要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并做好水路交通的运输疏导工作。
三、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强化水上执法检查,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重点监管。要通过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等有效手段,依法查处“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营运和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水路交通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监督企业保持船舶技术状况良好、足额配备船员和救生消防设施,加强冬季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四、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确保人员、装备、物资等冬季安全生产应急物资落实,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日